01
一次性扩岗补助
• 申报项目
一次性扩岗补助
• 申报时间
至2022年12月31日
• 支持重点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 支持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
• 申请方式
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PART
0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申报项目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申报时间
长期
• 支持重点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 支持条件
1.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申请方式
向参保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PART
03
社保补贴
• 申报项目
社保补贴
• 申报时间
长期
• 支持重点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 支持条件
对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不含个人应缴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备注:困难人员是指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家庭低保人员以及承担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人。)
向参保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咨询电话:12333(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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