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于:2023-07-17
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制定以下措施。
1.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攻关,以行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任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汽车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专项,每年度布局攻关任务200项以上,研发项目资金超过70%将投向企业,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根据绩效情况调整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区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作为核心奖补因素,推动区县产业技术创新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鼓励科技型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4.加强企业科创板上市“一对一”辅导服务,将上市奖补重心前移,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5.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加入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对符合条件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
6.支持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重点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7.对提供应用场景并首次采用我市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材料产品目录、重庆市新材料首用计划项目中的新材料产品)进行试点示范应用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奖励,综合考虑新材料首批次采购量和试点示范效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8.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费补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同一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奖励采购方,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10%奖励研制生产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探索建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支持首台(套)装备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9.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保费补贴或直接奖补(二选一)。对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类保险的产品,按照实际保费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产品技术水平,择优选取若干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0.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制定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分别给予牵头企业最高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1.深入实施新重庆英才计划,紧密结合“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建设、遵循国际人才流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引育科技人才,切实加大对人才支持力度,落实好重庆英才“包干制”项目,给予人才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市级重大(重点)科技专项的比例,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参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支持科技型企业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满足条件的给予50万元资助。企业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给予5万元资助。给予博士后每人16万元日常资助。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来渝进站的博士后择优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4.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进国外高端人才,全面推行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深入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15.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谋划举办万亿级产业集群、“满天星”软信行业、人工智能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技能竞赛,促进科技型企业急需高技能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6.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高水平高等学校和龙头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培训者队伍,联合开发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开展定制化、个性化教师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担任兼职教师。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保障。优化“双师型”教师认证,“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委)
17.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参与设立种子基金,通过公益参股方式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做大重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地,鼓励区县、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力争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在渝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20.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推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降低担保费率至0.8%、0.5%。(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1.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投资总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22.建设全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推介机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组织科技成果进区县专项行动。2023年,组织科技成果对接活动10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3.鼓励科技企业牵头申报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渝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4.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建立以孵化科技型企业为导向的绩效评估机制,依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激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5.开展全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鼓励技术经纪人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开展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2023年,培训技术经纪人7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26.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暨第九届重庆“高新杯”众创大赛。市区联合资助大学生落户创业项目,2023年,吸引在渝落户优秀大学生团队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7.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健全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平台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库、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科创板上市企业储备库、领军企业成长库(“一平台四库”)功能,发挥“四库”筛选作用,逐步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标准和质量。上线高层次人才引进、鸿雁计划等操作系统,提高人才服务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28.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月”活动,主动深入区县、开发园区、商务楼宇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调研、民营科技企业培训实辅等活动,实现区县全覆盖,服务企业1万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9.建立重庆市科技专家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线科研、技术骨干人员入库,在科技创新相关咨询、论证、评审、评价等科技活动中增加企业专家比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0.深入开展“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通过政企互动、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分级分类推动科技型企业诉求和问题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